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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料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9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在我国境内,凡购买本法规所指的车辆(该类车辆称为应税车辆)的组织与个人,均需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并且依照相关法规规定执行税款缴纳。
第二条 本条例第一条提到的获得,涵盖通过购买、从国外引入、自行制造、接受捐赠、赢得奖励或者借助其他途径获得并用于个人目的的应税车辆。
本条例第一条提到的组织,涵盖国有公司、集体公司、私人公司、股份公司、外资公司、外资公司以及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等机构;提到的个人,包含个体经营者以及各类个人。
第三条 征收车辆购置税的对象涵盖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以及农用运输车等类型。详细征税种类需参照本法规附件中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为准。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依照价值比例确定税率来核算需缴纳的金额,具体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第六条 车辆购置应缴税款的钱数,依据不同情形,依照以下准则来定夺:
应税车辆自用时的计税金额,等于购买车辆时付给销售方的所有费用总和,其中不包括增值税部分。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该项应税车辆如果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接受捐赠、获奖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并且是用于自身的计税价格,应由税务机关参照该条例第七条所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来进行确定。
第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应税车辆市场普遍成交价位,确定各类应税车辆的最低纳税基准。
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如果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并且没有合理的解释,那么将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来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八条 车辆购置税按单次计算并收取。已经缴纳过购置税的车辆,不再需要再次缴纳购置税。
第九条 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外国驻华的使馆、领事馆以及国际组织在华的机构,它们自用的车辆可以免税,这些车辆包括外交人员所驾驶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所配发的车辆,可免缴相关税费,这些车辆均编入军队武器装备采购清单之中。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符合国家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免税情形,可以依照相关制度获得免税优惠,或者按照相关制度享受减税政策。
第十条 纳税人若以外币支付应税车辆费用,需依据申报缴税那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本币标准汇率,将外币金额换算成本币,再以此计算应缴税款。
第十一条 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购置需要登记的应税车辆,需在车辆注册地的税务部门办理缴税手续;购买无需登记的应税车辆,则应在购买者居住地的税务部门完成缴税流程。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时,需在购入后六十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时,也应在进口后六十日内完成纳税申报;对于自产、受赠、获奖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同样应在获得后六十日内进行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第十四条 纳税人需先完成车辆购置税的缴纳,然后才能前往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为车辆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索取缴税凭证或免税文件,然后凭此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手续;若缺少缴税凭证或免税文件,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将拒绝办理车辆注册手续。
税务部门需即刻将纳税人已缴车辆购置税的详情告知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须按期将车辆注册登记的状况反馈给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察觉到有纳税者未依规缴纳汽车购买税款时,有权要求其补交,倘若纳税者拒不执行,税务部门能够通知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暂时收回该纳税者的车辆标识。
第十五条 如果免税、减税车辆由于转让、用途变更等情形不再符合免税、减税条件,那么车主需要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之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之前,补缴车辆购置税。
第十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本条例的相关条款实施。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
应税车辆
具体范围
注 释
汽 车
各类汽车
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
这种机动车的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五十公里每小时,发动机汽缸容积总共不超过五十立方厘米,并且它拥有两轮或者三轮的车轮结构
二轮摩托车
速度超过五十公里每小时,或者汽缸总体积超过五十立方厘米的,有两个轮子的车辆
三轮摩托车
速度超过五十公里每小时,或者引擎气缸总体积超出五十立方厘米,自重不超过四百公斤,配备三个轮子的车辆
电 车
无轨电车
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线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
有轨电车
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挂 车
全挂车
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半挂车
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辆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农用运输车
三轮农用
这种车辆配备柴油引擎,其输出功率不超过7.4千瓦,能够承载的重量不超过500公斤,最大行驶速度限制在每小时40公里,并且拥有三个轮子
运输车
四轮农用
这种车辆配备柴油引擎,其输出功率不超过28千瓦,承载能力有限,最大时速不超过50公里每小时,拥有四个轮子
运输车